在市不动产登记局的帮助指导下,依据《物权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凌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今天颁发了辖区内第一本《不动产登记证书》,这标志着不动产登记在凌河区辖区内正式落地。
今后,在凌河区管辖范围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及国有农村宅基地等,都可按要求到凌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登记。在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工作中、统一使用由国务院授权,全国统一编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证书》,其他的证书样式将不再使用。原有发放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以及其他证照在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继续有效。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实施进一步健全了归属清醒、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化产权制度,真正确保了不动产权利人,依法享有法定的不动产权利。
(凌河区 张令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