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市政协 政务微信|政务微博|政务邮箱|APP|ENGLISH|繁体中文|无障碍浏览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办理细节

办事事项: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证核发

事项编码

001150369/SP-003

事项类型

行政审批

办理部门

承诺时限

首问责任人

各专业处处长

办理地点

锦州市市府路68号

监督电话

15724660308

联系电话

15724660308

申请材料

1、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学历证明及复印件2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

 

法定依据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8号,自 2005429发布实施)第二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本行政区域内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承办机关。

必要时,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可以决定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承办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有关工作。

表格下载

申请表.doc

服务类型

流程图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意见反馈

版权所有:锦州市人民政府地址:锦州市市府路68号 技术支持:北京中科汇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辽宁永字律师事务所 辽ICP备0512121号

中科汇联承办,easysite内容管理系统,portal门户,舆情监测,搜索引擎,政府门户,信息公开,电子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