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事项: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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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001150369/SP-003 |
事项类型 |
行政审批 |
办理部门 |
承诺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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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问责任人 |
各专业处处长 |
办理地点 |
锦州市市府路68号 |
监督电话 |
15724660308 |
联系电话 |
15724660308 |
申请材料 |
1、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学历证明及复印件2份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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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8号,自
第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本行政区域内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承办机关。
必要时,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可以决定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承办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有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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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申请表.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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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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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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