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锦州市农村经济委员会概况
第二部分 锦州市农村经济委员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6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锦州市农村经济委员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锦州市农村经济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省有关“三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农业方面的政策;拟订全市种植业、畜牧业、动物卫生、饲料业、粮食流通与储备等产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全市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综合协调农业和农村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全市农业开发规划,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承办农业方面的涉外事务。
指导全市畜牧业结构调整,推进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组织实施全市畜禽遗传资源和草原资源的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监督管理,指导草原鼠虫害防治和防火工作。
(四)承担提升农产品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负责农产品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实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健全市农业检验检测体系;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食用畜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定点屠宰和无公害动物产品的监督管理,负责畜产品地理标志相关工作。
(五)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的登记及监督管理,负责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工作;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依法开展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兽药残留、动物病原微生物和兽医实验室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和畜禽定点屠宰许可的审批工作。
(七)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八)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农业防灾减灾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市内外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组织动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减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九)负责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兽药、饲料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全市种畜禽监督管理和繁育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兽医职业人员和兽医执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
(十)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畜牧业科技发展及其队伍建设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按分工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十一)指导农用地、草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和畜牧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宜农措施发展节水农业;拟订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
(十二)负责粮食收购许可审批工作;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的具体政策、规章制度、中长期发展规划、购销储存平衡计划和调控办法并组织实施;保障驻军、国家重点项目等粮油供应。
(十三)负责全市农垦、农事企业的指导。
(十四)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组织、编制和人事的综合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农委下设32个处室:分别是办公室、组织编制人事处、发展计划处、财务处、农村经济综合处、产业政策与法规处、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种植业管理处、科技教育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农产品加工处、外事外经处、能源环保发展处、农垦发展处、畜牧产业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屠宰监管处、动物检疫监督与兽医医政处、动物防疫处、兽药饲料处、种畜禽管理处、草原监督管理处、粮食行业发展处、粮食调控与军粮供应处、粮食储备处、粮食流通监管处、农领办秘书处、农领办农村建设处、农领办县域经济工作处、扶贫综合处、扶贫开发处、社会扶贫处。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锦州市农村经济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锦州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2.锦州市果树工作总站
3.锦州市农业监察支队
4.锦州市土肥工作站
5.锦州市蔬菜生产办公室
6.辽宁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锦州市分校
7.锦州市农业经济研究中心
8.锦州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指导中心
9.锦州市绿色农业管理办公室
10.锦州市粮食信息中心
11.锦州市粮食执法监察大队
12.锦州市粮食质量监督管理站
13.锦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14.锦州市农业技术推广站
15.锦州市畜牧技术推广站
16.锦州市植保植检站
17.锦州市动物卫生安全稽查支队
18.锦州市种子管理站
19.锦州铁路动物卫生监督所
20.锦州市动物检疫站
21.锦州市兽药饲料监察所
22.锦州市动物卫生监测预警中心
23.锦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4.锦州农业科学院
第二部分 锦州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锦州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2984.8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9955.59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922.5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33万元。
2.其他收入864.23万元,主要是科学技术支出112.26万元,农林水支出592.35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59.62万元等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2165.07万元,主要是项目跨年的农业科研、无害化处理及草原防火库建设等。
2016年决算收入比2015年决算收入减少4358.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052.72万元;其他收入增加694.1万元;原因是由于人员的变化及项目经费(2015年含危房改造资金,2016年项目结束)的缩减。
(二)支出总计10947.2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6508.2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18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08.8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57.35万元。
2.项目支出4439.01万元,主要包括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及实验室配套建设、粮油储备库等业务支出。
2016年决算支出比2015年决算支出减少5468.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99.74万元;项目支出减少5268.99万元;原因是由于人员的变化及项目经费(2015年含危房改造资金,2016年项目结束)的缩减。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2037.66万元
主要是跨年项目及职业年金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辽宁省财政厅2016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947.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08.21万元,项目支出4439.01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947.2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科学技术支出1612.79万元,教育支出5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3.75万元,医疗卫生支出374.13万元,农林水支出7467.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35.3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万元,粮油储备支出635.34万元。
1.科学技术支出1612.79万元,包括:
机构运行支出1396.68万元,社会公益研究172.85万元,其他应用研究43.26万元。
2.教育支出57万元。包括普通教育支出57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3.75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655.79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工资及取暖费及其他公用经费等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137.96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工资及取暖费及其他公用经费等支出。
4.医疗卫生支出374.13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151.98万元,主要是医疗保险等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222.15万元,主要是医疗保险等支出。
5.农林水事务支出7467.21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支出1963.79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支出。
(2)事业运行支出1632.81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支出。
(3)农垦运行支出366万元,主要是农场转移支出农场办社会等支出。
(4)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支出192.76万元,主要是技术推广与培训等支出。
(5)病虫害控制支出582.75万元,主要是病虫害防治费等支出。
(6)农产品质量安全支出308.59万元,主要是农残检测试剂费、专用设备购置费等支出。
(7)执法监管支出358.81万元,主要是执法监管业务费等支出。
(8)其他农业支出703.4万元,主要是实验室及配套设施建设等支出。
(9)其他扶贫支出120万元,主要是扶贫资金等支出。
(10)土地治理支出75万元,主要是花生新品种试验、玉米新品种试验等支出。
(11)其他农林水支出1163.3万元,主要是玉米螟人工费等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402.81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402.81万元,主要是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7. 城乡社区支出7万元,包括:
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7万元。
8.粮油物资储备支出635.34万元,包括
(1)粮油事务支出455.34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支出。
(2)粮油储备支出180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58.2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6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7.6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初预算多支出87.82万元,主要是新成立单位公车购置等原因。比2015年决算减少1.63万元,下降1.02%,主要是公车改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等原因。
1.公务接待费0.69万元,主要用于科研课题横向试验检查接待等,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35批次,400人,0.69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7.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53.4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4.13万元。2016年购置公务用车6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8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财政厅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2.53万元,比2015年减少199.14万元,降低33%,主要原因是机关日常公用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财政厅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28.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93.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4.2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财政厅共有车辆3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9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其他用车5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4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5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农委对2016年畜禽规划(小区)标准化生态建设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1750万元,绩效评价结果为省优胜奖第一名。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反映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委托建设银行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支出。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9.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30.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款)建设项目贷款贴息(项):反映根据国家规定用于特定建设项目及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中西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设施贷款的财政贴息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