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6年保障性
安居工程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任务,现将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开工棚户区改造2245套。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2221套,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24套。
二、基本建成棚户区改造1006套。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982套,林区危房改造24套。
三、根据住建部要求,6月底棚改开工率不低于50%、9月底棚改开工率不低于85%、10月底基本完成棚改开工任务,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50%,6月末和9月末进度指标已纳入省绩效考核体系。各单位按照住建部要求,抓紧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早安排、早开工、早见效,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统计口径上报开工数据,杜绝虚报,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四、各县(市)区要按照辽宁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管理、实施项目入库备案的通知》要求,认真梳理2016 年棚改新开工项目,尽快上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纳入省棚改项目库。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仅对责任状任务范围内并纳入项目库内的项目协调开行和农发行给予贷款支持。
五、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标准,加强施工安全监管。加强工程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安全。严格执行《辽宁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导则》要求,注重建设过程管理,加强安全和质量监管,严防住宅质量通病,严格执行验收制度。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确保配套设施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六、着重抓好公租房分配入住工作。国家住建部将以各县(市)区历年来公租房(廉租房)建设筹集总数作为基数,考核各单位的分配入住率,逐月通报进展情况。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公租房分配入住工作,增强加快公租房分配入住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努力提高分配入住率。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和配套措施,制定工作计划,在贯彻“六公开一监督”、“三级审核二级公示”等工作制度基础上,加快分配工作进度,缩短轮候等待时间,让群众尽早搬入新居。同时,市政府要将公租房分配入住情况纳入监督检查重点内容,深入项目现场督促检查,对分配入住进度滞后的县(市)区将进行重点督查。
七、完善公租房政策措施。要在做好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保障基础上,切实将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不断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办法,适当放宽准入条件,优化分配方案,切实让更多百姓享受到住房保障政策。
八、认真整改审计发现问题。2015年底,国家审计署和省审计厅对我市各县(市)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了年度审计。针对审计中提出的问题,各单位要认真进行对照梳理,分析问题发生原因,尽快提出整改措施,逐项限期整改到位。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和工作流程,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九、各县(市)区要继续完善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尤其是要在政府网站(含林业、农业网站)公开和更新住房保障政策、建设信息、分配信息和退出信息等工作情况。
附:锦州市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任务指标分解表
锦州市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任务指标分解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开工任务(套) |
基本建成任务(套) |
|
城市棚户 区(套) |
林区危房 改造(套) |
|||
全市 |
2221 |
24 |
1006 |
|
1 |
凌河区 |
1400 |
||
2 |
太和区 |
400 |
||
3 |
滨海新区 |
84 |
575(2015年结转棚改项目491套、2016年棚改项目84套) |
|
4 |
凌海市 |
257 |
257(2016年棚改项目257套) |
|
5 |
北镇市 |
80 |
150(2015年结转棚改项目150套) |
|
6 |
林 业 |
24 |
24 |
注:1.林区棚户区改造任务由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由相关县(市)区负责组织实施。
锦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