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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解读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07日  编辑:陈新扬  来源: 字体:  

  近日,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通知》(锦政办发〔2017〕112号)。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84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市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和接种安全,制定本通知。

  二、文件的主要特点和主要措施

  (一)突出建立疫苗管理工作机制,建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各项措施,切实加强政府对预防接种工作的领导,确保完成各县(市)区预防接种工作目标。

  (二)突出健全服务网络运行机制,合理设置预防接种单位,确定服务模式,延长服务时间,加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

  (三)突出加强疫苗流通全过程管理。规范第二类疫苗采购工作、疫苗冷链配送管理、疫苗全程追溯管理、疫苗监管能力建设。

  (四)突出强调规范预防接种管理。加强对预防接种单位管理,村医不得开展第二类疫苗接种业务。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基层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加强考核评估。

  三、保障落实

  为保障文件目标的实现,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从建立稳定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保障机制、完善预防接种相关价格政策、加强宣传引导、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等四个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强调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负总责,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贯彻办法,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预防接种等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情况、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财政政策落实情况等纳入政府考核内容。文件明确了市卫生计生委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加强监督检查,适时开展专项督查,重要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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