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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招标公告
锦州市食品监督执法支队食品综合分析仪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9日  编辑:何杨  来源:锦州政府采购网 字体:  

  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锦州市食品监督执法支队的委托,对锦州市食品监督执法支队食品综合分析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ZZC20171200060)组织国内询价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1 采购内容:食品综合分析仪(具体参数详见询价文件)。

  1.2 采购预算:6.5万元,超出采购预算的报价将被拒绝。

  1.3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日内。

  1.4 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注: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1个合同包,供应商必须对整包的采购内容进行报价,否则其报价无效。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2.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2 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2.3 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

  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5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且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售后及服务。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重要通知”中公布的“关于辽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通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已办理入库并审核通过的供应商,不需重复办理。

  四、购买询价文件的时间、方式及相关事宜

  4.1 购买询价文件时间:2017年12月20日起至2017年12月22日止(每日9:00~16:00,北京时间,下同,法定休息日除外)。

  4.2 购买询价文件地点: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市府路典逸心洲2-106号)

  4.3 询价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4.4 供应商购买询价文件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4.4.1 法定代表人领取文件时需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4.2 若委托代理人领取文件时需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4.3 供应商还需提供以下有效证件的原件,并提交该证件加盖公章后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已执行“三证合一”的供应商可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税凭证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五、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5.1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7日9:00。

  5.2 递交报价文件地点: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六、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锦州市食品监督执法支队

  地    址:锦州市古塔区中央大街三段36号

  联 系 人:贾先生

  电    话:0416-8080685

  代理机构: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市府路典逸心洲2-106号

  联 系 人:王春苏

  电    话:0416-4567838、4567828

  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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