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19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79号),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医联体建设和发展,建立完善的医疗服务体系,更好地实施分级诊疗,为群众提供优质便利的医疗服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按照国家、省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加强医联体建设和发展的总体部署,把医联体建设作为推进我市医疗卫生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工作要求,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为重点,坚持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充分发挥区域内大医院人才、技术、设备、信息等优势,不断完善医联体的组织管理模式、运行机制,构建不同层级、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为患者提供优质、安全、便利的医疗服务,更好地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切实增强群众看病就医的获得感。
二、总体目标
2017年,进一步完善城区医联体的组建形式和运行机制,积极探索构建紧密型医联体,实现分工协作、上下联动格局,大医院专家、患者下沉基层常态化,双向转诊总量进一步增加。各医联体正常运行。县域内县级医院作为牵头医院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构建医联体(医共体)进一步完善,实施紧密型“一体化”管理,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小病不出乡镇。每个县(市)至少建设一家紧密型医联体。
2020年,城区医联体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部分民营机构纳入医联体,医务人员在医联体内有序流动,医疗机构之间以经济为纽带,分工协作、优势互补,形成高效运转的整体;县域内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医联体内管理、医疗、信息运行实现一体化,医疗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县域内就诊率稳居90%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完善医联体的组建
1.完善城区医联体组建方式。一是以三级医院为依托组建7个医联体。二是民营医院在遵守医联体管理运行规则的情况下,各医联体可接收其做为新成员。
2.组建县域医联体即医共体。义县、凌海市、北镇市、黑山县医院及中医院作为牵头医院与本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组建医共体,实现医疗卫生服务地域全覆盖,并实施医疗业务一体化管理。
3.建设专科医联体。大型专科医院,如市传染病医院、市康宁医院、口腔医院等可探索与城区、县域内设置相应专科的机构组建跨区域特色专科联盟,实现资源、信息共享,开展对口帮扶、会诊、双向转诊等,以提升专科疾病救治能力。
4.发展远程协作医联体。充分发挥信息化优势,利用远程网络的服务投送能力,大力发展远程医疗协作网,为基层机构特别是贫困地区提供远程医疗、远程教学、远程培训等服务,促进资源纵向流动,提高优质医疗资源的可及性和整体效率。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建立新型管理模式
1.建立“医联长制”。由牵头医院负责人作为“医联长”,履行医联体组建职责,制定医联体章程。医联体内成立理事会等管理组织,负责医联体发展规划、资源统筹调配,以及确定医联体内成员单位功能定位、责任、权利、义务,建立医疗质量管理、收入分配和绩效考核制度等。2017年12月30日前,各医联体要完成医联体章程的制定,并报牵头医院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2.对城区和县域医联体即医共体,探索实行医疗保险总量指标额度以医联体为单位核定,并由牵头医院统一管理,按照医联体内机构实施分级诊疗的工作任务量划分。
3.医联体内的医疗工作计划由牵头医院按照分级诊疗的工作要求,进行统筹安排,实施一体化管理,包括工作计划、日常管理、业务流程、专科建设、进修培训等。
4.牵头医院要不断完善患者下转机制,畅通下转通道。根据服务能力,探索制定医联体内各成员单位收治病种及接受下转病种清单。牵头医院可与成员建立联合病房,收治下转患者,开展双向转诊。加强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为患者提供一体化、便利化的疾病诊疗—康复—长期护理连续性服务。
5.逐步推进信息化建设一体化,包括HIS、电子病历、电子化转诊、远程会诊等,为医疗运行一体化创造条件。
6.成员单位为公立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可采用托管形式,牵头医院可对被托管机构的业务运营、人事、内部分配等实施管理。牵头医院可派有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到成员单位任职,同时承担接收基层管理骨干进修任务。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顺畅内部运转流程
1.建立专家下沉机制。一是牵头医院和三级医院高年资专科医生或专家,特别是糖尿病、高血压专科等慢病医生必须有序下沉基层机构坐诊,并确保坐诊时间;二是基层机构要为专家坐诊创造条件,保障所需的诊疗环境、交通、辅助检查和药品等。三是下沉坐诊专家要认真履行职责,在做好诊疗工作的同时,指导、培训基层医生,参加会诊等,并参加基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开展签约服务;四是允许对到基层坐诊专家给予适当的坐诊补助。
2.建立双向转诊机制。在医联体单位选择一家试点,探索双向转诊新机制,确定与医院等级治疗相适应的病种,及上下转诊标准后逐步推开,医联体各成员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的功能划分收治患者,并实施双向转诊。牵头医院对于符合下转标准的病人,要下转治疗。对确需到上级医院诊治的患者,基层首诊医生应主动与上级医院联系,实施转诊。上级医院应建立转诊绿色通道,对基层转诊病人特别是签约服务对象要优先安排就诊、优先安排检查、优先安排住院。
3.建立统一诊断机制。在医联体牵头医院建立医联体影像诊断中心、心电诊断中心和临床检验中心,并逐步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牵头医院与基层机构联合建立远程医学影像会诊系统,负责基层复杂疑难病症或急诊影像检查的诊断工作;建立远程心电会诊对接平台,负责心电检测数据的远程会诊工作;建立临床检验绿色通道,接受基层委托的检验项目临床检验工作。牵头医院要负责医联体内各基层医疗机构的病理会诊或病理诊断工作。有条件的医联体内,可逐步建立统一的医院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电子化双向转诊,基层医疗机构临床医师在本单位直接开具医院检查检验申请单,到医联体上级医院完成缴费后可直接进行检查,无需再办理挂号、开单等手续,以方便患者。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建立专科帮扶机制。牵头医院要针对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的现有条件和专科特色,规划好对口帮扶工作。牵头医院要帮助基层机构提升糖尿病、高血压等慢病的诊疗水平,逐步实现对稳定期糖尿病、高血压诊疗和管理质量的均质化。此外,还要帮助基层机构建立和做强1—2个特色专科(专病),以增强基层的吸引力,为下转患者创造条件。
5.建立业务培训机制。医联体牵头医院要安排学科带头人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定期到基层机构坐诊、会诊、查房、疑难病例讨论和业务培训。同时,组织基层机构医务人员定期到上级医院接受轮训、专题培训和参加各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为基层机构培养一批能诊治常见病、多发病和明确诊断慢性病的医护人员,不断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对医联体内下级医生进修应免收相关费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可优先接纳本医联体内医疗机构的青年医生参加培训。
6.建立临床用药衔接机制。牵头医院对医联体内各机构药品的配备要进行统筹安排,并负责管理和督导,特别是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患者,以及下转患者量较大的病种或建立联合病房的基层机构,用药目录实行与大医院相衔接,确保下转患者治疗用药的一致性。探索形成医联体内处方流动、药品共享与配送机制。
(四)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以患者需求为导向,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现对患者疾病治疗、康复、预防全流程的照顾。
1.完善基层机构签约服务。基层医疗机构要提升签约服务水平、丰富签约服务内涵,增强签约服务对居民的吸引力。家庭医生要与签约居民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不断改善服务,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健康咨询和指导,以及帮助办理会诊、转诊等服务。医联体内上级医院要与基层家庭医生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建立对接机制,为家庭医生办理转诊、会诊提供方便,将医院一些紧缺的号源分配一定数量给基层家庭医生。探索对部分慢性病签约患者提供不超过2个月用药量的长处方服务,同时可根据双向转诊患者就医需求,通过延伸处方、集中配送等形式加强基层和上级医院用药衔接。
2.提供医院专科医生签约服务。一是允许医院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专科医生做为家庭医生与居民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签约居民提供专科服务。二是鼓励医院专科医生通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入基层医疗机构的家庭医生签约团队,开展签约服务,提升社区家庭医生团队的专科疾病诊疗能力,更好地为居民服务。三是专科医生签约管理的病人数原则上不能超过200人。
3.实施有偿签约服务。在基层医疗机构为居民提供免费基础签约服务的基础上,基层医疗机构和医院专科医师可为居民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有偿签约服务,满足居民健康保健和疾病诊疗的个性化需求。签约服务费可在签约时由医疗机构收费系统一次性收取。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的签约服务激励机制,签约服务费主要用于签约医生和团队人员。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完善配套政策支持
1.医保政策。一是探索基层医疗机构、县级医院与大医院间的差别化支付政策,引导参保患者有序就诊。二是调整原有以医院为单位核定医疗保险基金总量额度的管理办法,探索对紧密型医联体和纵向合作的医联体实施按医联体核定医疗保险基金总量额度等多种支付方式改革。市中心医院牵头的市区二级医院及社区服务中心作为试点;各县(市)组建的医联体即医共体至少确立一家作为试点。三是医联体内下转或转同级机构患者取消医保起付线,上转患者只收上级医院与下级医院起付线的差额部分。(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2.财政政策。财政投入要确保足额到位。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的产权归属保持不变,继续按渠道拨付财政补助经费。〔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人才激励政策。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落实与医联体相适应的绩效工资政策,落实医生向基层延伸服务的绩效工资分配倾斜政策。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实行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建立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创新人事管理制度,完善与医联体相适应的职称晋升办法,实行科学评价,拓展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医联体内二级以上医院向基层医疗机构派出专业和管理人员工作时间视为基层服务时间。医联体内医护人员可在本医联体内各机构执业,不需要办理变更和备案手续。〔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对接(2017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本县(市)区医联体(医共体)建设工作方案,确定本区域医联体建设的数量、模式、主体单位和其他联合医疗机构,明确医联体建设目标、组建名单及时间进度。
(二)督导评估(2018年2月底前)。根据工作任务,逐步推进医联体内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探索辖区内开展医联体工作的基本路径,发现运行中的问题,为我市推进医联体工作摸索经验。对城市医联体和县域有明显成效的医联体进行考核。
(三)巩固提高(2018年3月至12月)。进一步推进医联体工作、扩大医联体范围,优化服务流程,有效解决运行中的困难和问题,使更多的居民享受到顺畅的医联体保障和服务。
(四)健全制度(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底前)。完善医联体政策体系,全面提升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健全保障机制,构建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级优化、职责明晰、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
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到医联体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医联体建设和发展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对照工作任务和职责,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二)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的主要领导做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医联体的建设和发展工作,定期调度医联体的组建和工作开展情况,解决运行中的问题,为医联体的管理和运行创造必要条件。各单位要指定一名副职领导具体负责医联体的建设和发展工作;要建立相应的机构,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医联体的日常运行和管理;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三)扎实推进
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调研、友好协商,通盘考虑各成员情况,通过最优化设计,制定医联体建设和发展的具体实施路径,明确主要目标、具体任务、完成时限。要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和指标要求,落实到部门和人员。要建立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医联体建设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加以解决。要及时总结好做法、好经验加以推广。
(四)创新推动
与传统的医院相比,医联体是一个新生事物,没有成熟的现成模式套用。各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和医疗机构,特别是牵头医院,既要有高度责任感,更要有创新思维,管理好医联体内的各成员的建设和发展,完善好内部的每一项工作流程,通过创新化解遇到的困难,提升工作质量。
(五)强化考核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和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内部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考核,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市卫生计生委要按照责任分工,加强对各县(市)区和相关医疗机构的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状考核中,并作为人事任免、评优评先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与医务人员绩效工资、进修、晋升等挂钩。对不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问责。
附件:
1.锦州市医疗联合体建设(管理部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责任分工
2.锦州市医疗联合体建设(医疗机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